2022-09-27 11:34:57 資料出處: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
想要買到一間心儀的房子,從下斡旋、議價、簽約,購屋的每一個流程都需要特別小心,並且時時刻刻留下紀錄,免得出現消費糾紛,或是好不容易談好的房子,突然就被別人給買走了。
不少人曾上網分享,買房完成議價後買賣雙方也口頭表示順利成交,不過沒多久卻又通知房子已經賣給別人,讓買家相當傻眼。不少網友都感嘆,雖然在道義上有瑕疵,不過在雙方還沒有正式簽約前,其實在法律上很難去約束相關的行為;不過在民法第153條第一項提到,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,這樣究竟是否有法律效力呢?
即使只是口頭表示成交,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,只不過難以舉證。圖/取自PhotoAC
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,如果只是口頭約定,法律上是有效的,只是難以舉證,的確比較沒有什麼保障,最好的方式還是簽白紙黑字合約並且支付訂金,否則即使有相關的對話紀錄,很多約定細節都沒有,還是比不上有白紙黑字合約跟支付訂金的約定來得保險。 不過由於斡旋金在雙方買賣契約成立後,通常就會直接轉成訂金,具有法律上定金的性質,因此如果雙方是在有交付斡旋金,並且口頭上談成交易,劉韋廷認為仍可能有一屋二賣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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